湖北日報訊 (吳哥窟上接第2版)
  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強全口徑預化療副作用決算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剛性要求,健全均衡預算支出機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覆蓋財政收入、支出、管理、改革等全過程的預算執行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改進和優化財政資金支付方式。建立全面規範的預算信息公開制度。
  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新設省級專項和現有專項資金額度。建立完善財政專項資金莊臣競爭性分配機制。
  五、破除巴里島城鄉二元結構,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破除制約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新成屋礙,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18.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探索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鼓勵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激勵機制,加快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管理服務網絡。大力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規範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社,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完善“以錢養事”機制,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範圍。
  19.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農戶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
  20.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穩定和增加縣域網點,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積極探索推進服務農戶、家庭農場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落實農業補貼改革政策。積極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完善農村保險支持制度,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加大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和社區建設力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1.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遵循規律,註重質量,統籌規劃,因勢利導,積極穩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強化規劃引領調控作用,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
  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租賃經營、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規範地方投融資平臺,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債券融資,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推進具備條件的縣有序改市。繼續推動經濟發達鎮行政體制改革和“四化同步”示範鄉鎮試點。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登記制度和無門檻的居住證制度。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湖北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加快依法治省進程,推進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2.推動人大工作制度與時俱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制定完善各重點領域的地方性法規,為全省推動科學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公平正義提供法制保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座談、聽證、評估、公佈法律草案等征求意見方式,提高立法質量,防止部門利益傾向。積極爭取宜昌、襄陽享有較大市地方立法權。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地方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城市總體規劃、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完善地方人大監督工作機制,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方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健全代表聯絡機構和網絡平臺,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
  23.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在全省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中深入開展廣泛的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級黨委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制定中共湖北省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規程。省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政治協商規劃,通過雙月座談會、情況通報會、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等形式進行協商。完善民主黨派省委會直接向中共湖北省委提出建議制度。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對口幫扶省內少數民族地區工作機制。制定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規範性文件,完善知情知政、參會保障、協調配合、辦理反饋、績效評估、督查落實等協商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加強黨委政府議事規則與政協政治協商的銜接,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豐富協商形式,更加活躍地組織例會協商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繫制度,加強委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制度建設。完善委員提案辦理和反饋制度。
  24.積極發展基層民主。健全村(居)“兩委”聯席會議、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聽(議)證會、民主懇談會等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完善“四議兩公開”議事決策機制。完善村(居)民主評議、村(居)幹部述職、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制度,擴大村(居)黨組織“兩推一選”和村民委員會“一票制”選舉、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的範圍。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基層企業工會主席普遍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部門負責人與網民對話交流制度,積極推行電視問政、網絡問政。
  25.建立健全法治建設體制機制。全面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健全社會學法、用法、守法、護法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所有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出台前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制定科學的法治湖北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
  26.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執法層級,推進執法力量向一線傾斜,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建立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裁量權行使。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堅決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行政問責,堅持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27.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認真落實全省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全省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制度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建立合議庭成員隨機組成機制。完善審判管理,健全以審判權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探索建立審判委員會最終決議及形成理由在裁判文書中公開的制度。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健全完善人民監督員參與審判、開展監督的制度。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法官、檢察官司法操守和廉政情況日常監督制度。建立嚴格的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強化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監督、幫教。完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體制。完善司法求助和法律援助制度,適當擴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範圍,提高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標準。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28.加強權力制約監督和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強和改進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成員單位責任、工作程序和辦法,形成反腐敗合力。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責任追究具體辦法,強化黨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和紀委監督責任。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完善黨委常委向同級黨委常委會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制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推動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定期述職和報告工作制度,建立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機制,建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機制。制定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具體實施辦法。全面落實縣級以上地方紀委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出)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出)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專司紀檢監督職責。按照全覆蓋、靈活性、機動性、實效性的要求,完善省委巡視制度,改進巡視辦法。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廉政風險防控、防止利益衝突、社會領域防治腐敗、任職迴避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健全網上信訪舉報機制。
  29.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機制。圍繞解決“四風”問題、密切聯繫群眾,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制定作風建設考核評價辦法,完善不同層級領導幹部調查研究、直接聯繫和服務群眾工作制度。制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加快推進機關公車改革和“三公”經費全公開。實行會議文件講話數量年度通報制度,堅決遏制“文山會海”現象。健全科學有效的政績考核機制,改革考核辦法,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問題。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七、創新文化發展體制機制,增強文化軟實力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激發全省人民文化創造活力為中心環節,創新文化體制機制,努力建設文化強省。
  30.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觀向管宏觀、由面向所屬單位向面向全社會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係。健全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按照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省、市、縣三級互聯網信息管理體制。對新聞網站、政府門戶網站和商業網站實行分類管理。完善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評估工作機制鏈。加強網絡內容建設,改進主題宣傳網上表達方式,提高網上輿論引導能力。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信息發佈、政策解讀、社會熱點引導機制,推動新聞發佈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建立“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的長效機制。
  31.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加快推進已轉制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探索開展國有文化企業股權激勵,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建立科學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投資責任追究制度。以資本為紐帶推動有實力的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培育大型文化企業集團。
  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加快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制定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培育一批文化龍頭企業。
  培育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打造立足中部、面向全國的區域性文化資源配置中心,形成功能互補的文化市場體系。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平臺、招商平臺,支持文化企業面向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積極引進文化戰略投資者,推進金融資本、科技資源、文化資源、旅游資源融合發展。
  健全文化發展投入保障機制。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加大群眾和市場評價權重。加強版權保護,鼓勵文化創新。深化部省合作機制,積極承辦國家級重大文化交流項目。大力推動文化走出去,擴大荊楚文化影響力。
  32.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規劃,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標體系和服務標準,促進標準化、均等化。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配送方式,積極探索連鎖、聯盟、聯線運行模式。加大面向基層群眾的公益性演出財政補貼力度和市縣文藝院團的扶持力度。運用智能化、數字化方式改造傳統惠民工程。建立文化惠民工程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機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針對性、實用性、便利性。
  深化文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加快推進文化單位事企分開。探索建立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勞動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在社區、村設立文化輔導員崗位,納入“三支一扶”計劃,形成以政府為主、社會力量積极參与的公共文化服務機制。
  八、推進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進社會事業改革發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激發社會發展活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33.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教育發展差距。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推進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實行城鄉校長教師輪崗交流,義務教育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建立學生體質監測公示制度,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審美情趣和人文素養。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深化高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建立高校分類管理和評價體系,建立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和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創新發展。試行不同類型教育之間學分轉換,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積極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建立科學的教師錄用和退出機制,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
  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註冊入學,全面實施中職畢業生升高職的“技能高考”,擴大高職自主招生規模。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全國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進一步完善“陽光招生”各項制度,嚴格特殊類型招生管理。
  實行管辦評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係,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強化政府教育督導,實行督學責任區制度,基本形成督政、督學和教育質量監測三位一體的現代教育督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支持民辦教育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34.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教育培養培訓和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規範招人用人制度,形成機會公平、過程公開、規則平等的制度和社會環境。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完善公益性崗位制度,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整合“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項目,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整合發展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之中,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援助服務。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第一次穩定就業。創新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35.優化收入分配機制。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健全勞動、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健全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加大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困難地區、縣鄉公務員津補貼標準,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探索建立向急需、緊缺、領軍人才重點傾斜的分配機制、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納入財政綜合預算和合理共享機制。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著力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36.健全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規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積極對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建立社會保險全員登記制度,全面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構建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制度體系。統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聯動核對機制。加強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建設,探索建立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妥善解決養老、醫療、工傷保險歷史遺留問題,推動社會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人員全覆蓋,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健全和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其他保障形式穩步推進的住房保障體系,構建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存量住房市場、租賃住房市場規範發展的住房市場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和監管機制。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維護基金安全。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
  37.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水平。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全覆蓋,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醫療救助封頂線和救助比例。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建立社區(鄉村)醫生和居民的契約服務關係。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分級診療模式。鞏固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規範藥品採購供應體系。加強健康管理,提高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水平和質量。完善中醫葯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推動中醫葯繼承創新。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和引導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製、托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將符合條件的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實施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戰略。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及時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推進城鄉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全覆蓋。健全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政策和關愛關懷措施。
  38.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村)民自治良性互動。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黨政機關真正脫鉤。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建立健全各類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第三方評價考核機制。依法建立社會治理綜合信息系統,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水平。
  完善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建立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責任和實施辦法。建立社會穩定定期分析評估制度,制定社會輿情應對機制。推進行政覆議權相對集中,健全行政覆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整合基層服務資源,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擴大城鄉消費維權網絡覆蓋面,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多元共治消費維權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推行“陽光信訪”。加強信訪基層基礎建設,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建立多元矛盾化解機制,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定期研究信訪反映的社情民意制度。規範信訪程序,完善信訪終結制度。健全信訪工作責任追究體系。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
  39.構建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推進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形成覆蓋食品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閉環式監管鏈條。加強重要商品質量監管,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可溯源體系和不合格商品退出機制。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新機制,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健全防災減災工作績效評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減災救災工作部分內容服務外包模式。深化平安湖北建設,構建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40.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建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的組織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軍地產業融合、協同創新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健全黨委把方向、軍隊提需求、國動委協調、政府抓落實的國防動員工作運行機制。完善適應兵員徵集調整改革、軍隊保障社會化改革的政策制度。
  九、加快生態省建設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綠色發展
  以制度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生態省創建為載體,實施生態立省戰略,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4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的邊界。建立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制度,對各類自然生態空間實行統一的用途管制,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的系統性修複。健全能源、土地、礦產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實施最嚴格的耕地和水資源等自然資源保護制度。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劃定省域生態保護紅線,對劃定的生態紅線區域、限制開發區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堅持優良生態環境優先保護,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建設。支持神農架等地創建國家公園,完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對武當山等自然價值較高的國土空間加強保護管理。健全全省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資源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
  42.加快資源環境及產品價格改革。建立健全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健全綠色電力調度制度。建立健全覆蓋資源環境各類要素的產權交易市場,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的交易制度,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專項用於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積極探索和培育碳排放權、水權和節能量交易市場。制定生態補償管理辦法,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和生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範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文明建設。開展排污權抵押融資、減排項目貸款融資業務試點工作。全面開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經營市場,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下轉第4版)
  (原標題:中共湖北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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